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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vip浦京集团(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6-01 [来源]: [浏览次数]:

350vip浦京集团(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学校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工会工作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增强工会工作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总工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员大会的参照执行。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公开公正,切实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第四条 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代表合一的组织形式,校工会为两会常设工作机构,在两会闭会期间履行两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第二章  会员代表

第六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工会会员,遵守工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政治觉悟;

(三)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四)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五)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受到职工群众信赖。

(六)作风正派,没有违纪违法和违反师德师风的情形。

第七条 会员代表的选举,一般以下一级工会或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进行,两个以上会员人数较少的下一级工会或工会小组可作为一个选举单位。

会员代表由选举单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选举单位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会员代表候选人,召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的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差额率不低于15%。

第九条 会员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赞成票时,方能当选。

第十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对会员代表人数及人员结构进行审核。对补选的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也依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以基层工会小组为单位分别组成代表团,并推选团长一人。代表团长根据代表大会的议程和日程安排,负责组织代表的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校工会委员会及各部门的工作、对校工会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是: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二)在广泛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提案;

(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四)保持与选举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工会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五)积极宣传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对工会委员会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团结和带领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 工会委员会或两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根据代表分布情况进行组团,推选团(组)长。团(组)长根据会员代表大会议程,组织会员代表参加大会各项活动;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工会委员会的安排,组织会员代表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工作岗位跨选举单位变动的,其代表资格可保留至本届任期届满,或由原选举单位按程序罢免并补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代表身份自然终止:

(一)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

(二)停薪留职、长期病事假、内退、外派超过一年,不能履行会员代表职责的。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罢免:

(一)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对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其他需要罢免的情形。

第十八条 选举单位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有权提出罢免会员代表。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罢免的,选举单位工会应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罢免会员代表,应经过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应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出现缺额,原选举单位应及时补选。

缺额超过会员代表总数四分之一时,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补选会员代表应依照选举会员代表的程序要求,进行差额选举。差额率应按照第八条规定执行。补选的会员代表应报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学校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基层工会重大事项,选举基层工会领导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如遇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组成。

(一)会员代表的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现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青年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二)会员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100200人的设代表3040

会员2011000人的设代表4060

会员10015000人的设代表6090

会员500110000人的设代表90130

会员1000150000人的设代表130180

会员50001人以上的设代表180240人。

第二十三条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应将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会员代表的构成、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议程等重要事项,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会员代表应充分听取会员意见建议,积极提出与会员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提案,经工会委员会或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审查后,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二十五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日期、议程和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通知会员代表。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校工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候补、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四)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基层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基层工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以各基层工会小组组成代表团选举产生团长。

第二十九条 基层工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根据需要可事先召开代表团长会议征求意见,也可邀请代表团长列席会议。

第三十条 团长根据会员代表大会议程,组织会员代表参加大会各项活动。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基层工会的安排,组织会员代表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一)凡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可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

(二)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三)主席团成员由各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推选每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会议。

(四)主席团设秘书长1人,负责做好大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事宜。

(五)主席团讨论问题时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须充分反映广大会员和代表的意愿。

第三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会员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出,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一般应在大会召开3日前送达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出意见,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学校工会应在会前1个月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和表格,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应由3人及以上代表提出,也可由代表团提出。

学校工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可以立案的,填写提案处理表;未能立案的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说明原因。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已立案的提案经学校工会转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

第三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席团研究,可以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三)各工作委员会成员一般由代表担任,根据需要,可聘请非大会代表中熟悉工作的专业人员参加有关工作委员会。

(四)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会员代表大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

3.根据群众意见,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4.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期间,向大会工作报告;

5.各工作委员会要根据职责范围制定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成。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议题、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和相关事项、处理提案、评议干部、大会发言、选举表决和形成决议,换届时,根据需要可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七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有关职权。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邀请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向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三十八条 学校工会为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第三十九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大会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大会代表团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

(四)维护工会会员合法权益,接受和处理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和申诉;

(五)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与学校沟通;

(六)完成会员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将会员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的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工会财务预算,学校行政不得随意截留或挪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大会换届会前应向上级工会报告,会后报告备案选举结果。

第六章    

第四十二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十三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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